發表於 2009 年 06 月 16 日 - 下午 10:21
嘖,真的要玩文字遊戲嗎?
20吋槍管可還不算所謂的"狙擊型"
依照死老美的分法,20吋是步槍的標準長度
連FN都把SCAR所謂的SV(Sniper Version)正名為Long Barrel(長槍管)
而且屬於"戰鬥步槍(Battle Rifle)"的M14的槍管更是達到22英吋
M24狙擊槍的槍管則是24吋
因為戰術和整體戰略的改變,作戰型態的改變,敵人的不同
狙擊戰術的距離有變短,在伊拉克的城鎮戰就是如此
所以美國陸軍才會採用M110(槍管20吋)這種突擊步槍長度的武器當半自動狙擊槍
當然M110是7.62,而且槍管當然是精密製造出來的
而陸戰隊也採用槍管短到爆的XM3(槍管18.5英吋)
其實要刻意定義也不是不行,只是會把自己搞瘋而已
說到我們國軍的狙擊單位,說真的是有在進步,上次陸戰隊的啥公開演訓裡的狙擊隊就有展現出該有的專業,但是礙於一些主官還是不夠好
要認真批評起來的話,國軍的狙擊手訓練科目太少了
美軍陸戰隊斥候狙擊手是屬於正規士兵,但是他的訓練成本等於一名特種部隊
更不用說他們請民間的射擊專家來引進新的觀念和代訓
那麼我們呢?
我們的狙擊隊有偵查/觀測/監視,跳傘(包括傳統和HALO/HAHO),野外求生,定向/定位,脫逃訓練還有等等的這些能力嗎?
說句更不負責任的話就是,我們的狙擊隊有辦法在敵後待24小時嗎?
當然我不是看衰自己的國家,而是真的有太多比不上別人
美國陸軍的特等射手訓練其中一項是使用覘孔射擊300m的目標,光這點就把我們比下去了吧!?
我尊重那些士官兵的專業技能和身分,但是我討厭的是那些沒腦又不想改進又去限制下層的官員!
關於"狙擊"的文字遊戲我也不想多講,最好的解釋就是解釋成-這是一種戰術是一種"行為"
狙擊可以有很多意義啊
戰略層面來講,運用一支特種部隊來突擊敵方的戰略設施(如飛彈基地),這就是一種"狙擊"的行為
再者
如果我說MP5SD也可以用在狙擊戰術,你們信不信?
當然這也是跟"運用者"有關,也就是"軍事單位"和"執法戰術單位"的差別
而且執法單位的狙擊手也不叫sniepr,通常叫做shooter居多
也許這有點扯遠了,但只是要讓大家了解,這東西不是死的,不一定要去侷限,或說誰對誰錯
什麼廣義上,狹義上,太多講法了啦,這沒有一定的
不過以軍事單位的角度來說Ah-Gau兄說的肯定是對的
所以就不用吵了~
另外也沒有人說直導氣比短活塞好,我前面只是說"某些方面"來講會有一些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