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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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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layak

lay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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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03

沒有想到你還是想到先前那一篇去了,

不好意思...造成你的困擾了。


同樣的說法...單純只是討論團隊合作沒有什麼想不想

要把什麼合理化的問題產生,謝謝!!不好意思,

您這麼作會讓這篇最主要的精神,又被其它人給誤解。

因為我有看到這句話....
所以....我認為你反應有點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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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84204

584204

    軍團軍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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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10

看完後..不禁覺得...
沒錯.團隊合作的確是這個遊戲的意義.但是某些人是否太過於"認真"了
從之前的幾個事件來看.確實是這樣

樓主和之前"那三個"是高手  沒錯  但是高手也沒有認定別人該怎麼玩的權力阿...
尤其是用一般人所不認同的方式.事後又全無悔意......這才不是這個遊戲的意義

或釦痝o樣可以說是過度聯想...但是...看事情要看前因阿...

本篇文章已被 584204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1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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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tonyjoan

tonyjoan

    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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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18

這篇是討論 "團隊合作" ....
希望回覆的筆者能就事討論 ~
其它無相關的還真希望能別來出重新討論 ~
多舉些團隊合作實例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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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584204

584204

    軍團軍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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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42

嗯...抱歉...只是..
我看到的..似乎不是"單純"討論團隊合作的文章
(有辯駁的意味?)

本篇文章已被 584204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4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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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layak

layak

    二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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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3:54

恩....我看完前面的爭議聞了
卡爽的說話是有點不好...但是他並沒有說他們3個人的作法是對的
我們看文...盡量不要對某些文字針對性太過
要不然一不小心會掉進死胡同裡
他的意思是在於...他們行為想要達到的目的...
目的是好..只是那三位的[行為]不好
所以為後來這篇是想要闡述[目的]
沒有著墨在行為上
不過卡爽沒有把文章分得很好...讓人覺得是為他們開脫
所以卡爽應該先聲明他們的行為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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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BJ123

BJ123

    槍砲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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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5:50

:-= 只剩下一個重生點時, 大家才會知到我們是在一條船上. 唉! 為時已晚! 準備被對手SM吧! 咎由自取! 真是感慨萬千! 散兵就是散兵, 但也不能怪大家. 這只是遊戲!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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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jordan1

#27 carsound

carsound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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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17

恩....我看完前面的爭議聞了
卡爽的說話是有點不好...但是他並沒有說他們3個人的作法是對的
我們看文...盡量不要對某些文字針對性太過
要不然一不小心會掉進死胡同裡
他的意思是在於...他們行為想要達到的目的...
目的是好..只是那三位的[行為]不好
所以為後來這篇是想要闡述[目的]
沒有著墨在行為上
不過卡爽沒有把文章分得很好...讓人覺得是為他們開脫
所以卡爽應該先聲明他們的行為不對

一事歸一事

假如要把所有的事聯想在一起,那每一篇文章就都會有講不完的話,


我這一篇並沒有要為他們三個作什麼開脫的動作,而且他們只是我舉的例子

而已。別忘了,我有說明他們在與不在,有沒有團隊合作,假如我只舉他們的

例子,那就是我的不對,而且就像你們所說的一樣,就像在為他們開脫的意思,

問題是我並沒有單獨只說他們而已。

行為對或不對,不是一個人或是兩個人,甚至是很多人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

你可以認為他們不對,再來看這篇文章,你也可以跳脫不看他們對不對而來開這篇文

章,況且小弟事先也說明了沒有針對任何人或任何團隊,並且也只是拿

他們的例子來說明罷了,因為記憶鮮明嗎!!




對與不對就像一個煙盒有六面,你覺得那一面是正面!!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這篇就只有在討論團隊合作的重要性而已。

本篇文章已被 carsound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2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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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layak

layak

    二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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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yakday

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31

我知道你的本意是好的...只是範例剛好是有爭議性而已
因為剛好有爭議...你又提他們出來..當然會被人聯想
想法因人而異沒錯...但是你這篇希望大家一起討論的話
就盡量不要讓別人有轉移話題的機會
這才是寫一篇文章的方法
要不然在別人眼中...你這篇就變成了抱怨文了
凡事不要先覺得別人對不起你...要先想想看我是不是有不對的的地方
要不然大家好好的幹麻針對你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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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tonyjoan

tonyjoan

    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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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53

還是老話多句~ (如下所言!!!)

這篇是討論 "團隊合作" ....
希望回覆的筆者能就事討論 ~
其它無相關的還真希望能別來出重新討論 ~
多舉些團隊合作實例給大家看看....... 而不是在這邊翻舊文在暢談過去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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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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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54

並且也只是拿他們的例子來說明罷了,因為記憶鮮明嗎!!

這個出發點不錯






不過開頭的那篇文章會讓人覺得很奇怪

為何他們玩自己的時候
就是其他人不配合? (像是載具沒往前動?)
而會被人SM?


看起來不像是是開脫文
但又會讓人覺得是把他們之前的行為合理化
(因為他們懂得怎麼玩, 所以故意撞隊友載具是對的?)

本篇文章已被 kuo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5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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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ars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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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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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6:59

看完後..不禁覺得...
沒錯.團隊合作的確是這個遊戲的意義.但是某些人是否太過於"認真"了
從之前的幾個事件來看.確實是這樣

樓主和之前"那三個"是高手  沒錯  但是高手也沒有認定別人該怎麼玩的權力阿...
尤其是用一般人所不認同的方式.事後又全無悔意......這才不是這個遊戲的意義

或釦痝o樣可以說是過度聯想...但是...看事情要看前因阿...

他們三個是高手..我不是!!

我也沒有認定別人就一定該怎麼玩,

再強調一次我只是提團隊合作的重要性而已。




另外回覆你所說的
------------------------------------------------------------
就像你所說的遊戲該怎麼玩,高手也沒有認定別人該怎麼

玩的權力,那試問你們又怎麼能夠去認定他們是錯的咧!!

而且就只有一張成績圖而已...跟一個證人的說詞而已,

用車撞坦克有罪嗎...有違反規定嗎!!他又沒有前進或是

後退是無法構成惡意阻擋!!


看事情要看因啊...說還真對!!那你們有沒有看到他們做的事的前因呢....

或是後果呢!!只會講看事情要看前因是沒有用的,自已也要會學會去看前因。

否則只是會讓人覺得,你們只是在惡意打壓他人罷了吧。沒為什麼,因為連我前面

都已經說不針對個人或是團隊,還有我說的舉例,以及有感而發都沒有看清楚,就想到

他們先前作什麼事,會不會看得太前面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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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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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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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03

而且就只有一張成績圖而已...跟一個證人的說詞而已,


所以祕境之前關閉檢舉區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很多人被檢舉後都不服
因為沒有100%的證據可以證明 Orz~

所以發生糾紛時
歡迎在現場的人提供當時的情況讓大家去判斷



用車撞坦克有罪嗎...有違反規定嗎!!他又沒有前進或是後退是無法構成惡意阻擋!!


撞一次可能是意外
短時間內撞第二次也可能是意外
短時間內撞第三次就不能算是意外了吧 :roll: :roll:

而且"故意"用車輛撞自己人的坦克
就已經構成違反EATW規定
(誰會在乎加害者到底撞幾次??)


我相信當時事件的被害者
一定是被撞第二次後
才會想要抓圖檢舉


PS:
如果被撞第一次就抓圖檢舉
那就真的是心胸狹窄 @@"






只會講看事情要看前因是沒有用的,自已也要會學會去看前因。
否則只是會讓人覺得,你們只是在惡意打壓他人罷了吧。

這個社會上的犯罪被害者其實沒有這麼多
所以不需要把每個人都視為加害人 :roll:


今天很現實的是
多數人只會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根本不會管當事人之前發生的糾紛
誰做的事情是對的
誰做的事情是錯的
並不應該互相間有認識
就變成刻意去偏袒


對我而言
不管誰今天在秘境混多久
多有名氣
我一樣看事情來說話

並不會因為有認識
就幫忙講好話
一起鞭不認識的人

就好像法律一樣
並不會因為之前某甲曾經砍過某乙
後來某乙去砍某甲的時候
就判輕一點

本篇文章已被 kuo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1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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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bwang

bwang

    槍砲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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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14

用車撞坦克有罪嗎...有違反規定嗎!!他又沒有前進或是

後退是無法構成惡意阻擋!!


看事情要看因啊...說還真對!!那你們有沒有看到他們做的事的前因呢....

或是後果呢!!只會講看事情要看前因是沒有用的,自已也要會學會去看前因。



各位版友又扯到那件事做什麼呢? 樓主大大不是說過這個主題只討論團隊合作嗎?

btw,既然扯到了我(只限於我所引用的部份),那我就進來攪和一下吧 :-C

針對紅字的部分我引用EATW規範:
EATW@Hinet 官方伺服器戰場嚴禁行為︰

1. 惡意擊殺隊友行為,包含於我方載具設置地雷、為了獲取載具而擊殺爭取者。
2. 刻意站立於載具前方阻擋友軍行進或陷害隊友因擊殺隊友扣分
3. 以浪費彈藥、損傷並利用醫護、甦醒、補給分數等行為進行洗分者。
4. 玩家Ping 值「高於300」或「伺服器人數已滿時高於200」。
5. 蓄意撞及友軍地雷、踩踏闊劍人員殺傷雷等。
6. 強佔載具不允釩D特定玩家進入,或是刻意跳機、墜毀方式報復等行徑
7. 作弊或使用遊戲內BUG、漏洞者。
8. 影響線上玩家進行遊戲的行為,包括以煙霧彈阻礙友軍狙擊手、罵髒話、惡意發呆等等。
9. 以上行為可依情節輕重加重或減輕處置。


針對綠字的部分我想請問管理員的管理方針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本篇文章已被 bwang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2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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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境小(白)蝦米 VS. 大(大)鯨魚三部曲 :

三人成虎 => 首部曲-小(白)蝦米現身

指桑罵槐 => 二部曲-因果奇謀

小心!這是恐嚇!!(蒐證中) => 三部曲-大(大)鯨魚再臨

#34 cars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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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17

所以我算心胸廣大了喔...昨天Bibibobobibobo開飛機直接跟我對撞我二次,

開車撞我一次我都沒有抓圖檢舉說!!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只是討論團隊合作而已,請不要過度聯想,害我

自已也差一點偏了方向,幸好Tony適時的出現說了一下,才又讓我

想起我的初衷。
  • 0

#35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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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19

所以我算心胸廣大了喔...昨天Bibibobobibobo開飛機直接跟我對撞我二次,

開車撞我一次我都沒有抓圖檢舉說!!

希望你對不認識的人
或是刻意這麼做的人

都會有相同的標準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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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b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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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0

所以我算心胸廣大了喔...昨天Bibibobobibobo開飛機直接跟我對撞我二次,

開車撞我一次我都沒有抓圖檢舉說!!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只是討論團隊合作而已,請不要過度聯想,害我

自已也差一點偏了方向,幸好Tony適時的出現說了一下,才又讓我

想起我的初衷。

大大本來就該心胸寬大的不是嗎?不然大大是叫假的啊?
  • 0
祕境小(白)蝦米 VS. 大(大)鯨魚三部曲 :

三人成虎 => 首部曲-小(白)蝦米現身

指桑罵槐 => 二部曲-因果奇謀

小心!這是恐嚇!!(蒐證中) => 三部曲-大(大)鯨魚再臨

#37 cars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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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3

還是老話一句,這篇只是討論團隊合作,請回歸正題,謝謝。

本篇文章已被 carsound 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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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cars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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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6

所以我算心胸廣大了喔...昨天Bibibobobibobo開飛機直接跟我對撞我二次,

開車撞我一次我都沒有抓圖檢舉說!!

希望你對不認識的人
或是刻意這麼做的人

都會有相同的標準 :roll:

老P別忘了!!我先前跟在訊息裡跟你說過的話...



如果真的要貼,這裡早就亂成一團了。這是你開放給我們的


討論園地,我不樂見有這種現象發生。
  • 0

#39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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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6

你還不是強佔載具不允特定玩家進入,而且還是一次三個...

這條請不要廣義解釋 :-x


這條設立的目的
是防止有人開了攻擊直昇機後
故意開到戰場邊界讓副駕陣亡之類的行為

已經開了坦克的人
不下車讓別人開 :o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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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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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 年 07 月 28 日 - 下午 07:28

老P別忘了!!我先前跟在訊息裡跟你說過的話...

如果真的要貼,這裡早就亂成一團了。

這是你開放給我們的討論園地,我不樂見有這種現象發生。

我真誠的希望

你的遊戲心態
能夠影響週邊的人
而不是變成冤冤相報
(非我族群者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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