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茠漪O辛苦的鄉民們,他是來這打地基+監工的 8-)這就要請他出來說明看看為啥不能有8個摟~~ 8-)
聽你在在放屁 8個E-mail我看你已經犯法了法律 你一定用國明生份證來辦的E-mail也一定會用到別人的生份證(也就是說用別人的身份證來辦自己的E-mail :-=
我有8個email1E-mail只能註冊一個帳號那問你我有第2個E-mail嗎? :-= (那代表說我有表弟)
你還是打死都不承認就對了.....這樣還來道歉?怎麼看都像是另一棟大樓.... :-~
來解釋
#22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6
有不用打身分就可以申請的信箱你不知道?聽你在在放屁 8個E-mail我看你已經犯法了法律 你一定用國明生份證來辦的E-mail也一定會用到別人的生份證(也就是說用別人的身份證來辦自己的E-mail :-=
還是你只知道世界上只有雅虎信箱?
然後你就用一個信箱週遊各討論區?
你的簽名檔過大,已移除 By 站務組
#24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7
你叫條子杯杯來抓我好了....
我看警察杯杯也懶的鳥你...
本篇文章已被 pto1988 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8 編輯過
#25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7
GT單箱周遊列區(眾歐)有不用打身分就可以申請的信箱你不知道?聽你在在放屁 8個E-mail我看你已經犯法了法律 你一定用國明生份證來辦的E-mail也一定會用到別人的生份證(也就是說用別人的身份證來辦自己的E-mail :-=
還是你只知道世界上只有雅虎信箱?
然後你就用一個信箱週遊各討論區?
GANZ覺醒
Dota Allstars大好
#27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8
我目前使用的EMAIL有 用到別人的身份証去辦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這些是我的自白
請快一點去相關警政機關舉發我
#28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8
阿扁錯了嗎??8個....
聽你在在放屁 8個E-mail我看你已經犯法了法律 你一定用國明生份證來辦的E-mail也一定會用到別人的生份證(也就是說用別人的身份證來辦自己的E-mail :-=
我有8個email1E-mail只能註冊一個帳號那問你我有第2個E-mail嗎? :-= (那代表說我有表弟)
有犯法嗎?
大豪洨
#29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8
你的簽名檔過大,已移除 By 站務組
#30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9
#31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09
你是沒有被人罵過是不是?我的e-mail你們可聽我表弟的聲音 證據[email protected]
道歉不會道歉,那就別道歉了。
發這什麼爛文來這裡給大家罵,你被罵感覺很過癮嗎?
我才不管你有多少表哥表弟,也或者是根本就沒有!
不道歉!就滾蛋!
聽懂了沒有?
還是要我多飆你幾次才聽得懂人話? :-=
#32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0
1.我自己本身也有4個 ... (HINET. GMAIL.YAHOO.MSN )
2.如果你所言是真的~那當你在台北發文時的IP紀錄跟你目前帳號的IP會不一樣
3.要不要你也拍張你把他打哭的照片 8-) ? 從你發言的角度來看~我還滿可憐你表弟的
4.你表弟的問題不大~你的問題才大,既然本尊出現了,在你回文前~記得把六萬元模型照片交出來
-------------
還有我只是合理懷疑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roll:
本篇文章已被 novv3333 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2 編輯過
#33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1
花了30分鐘培養的心情被你們破壞了! :-=
最後通牒:再讓我看到你們耍寶,我就發起祕境投票,看多少鄉民要踢走你們
當然,最後還是要P大他們做最後決定,投票本身不具效力

所以把遊戲
#34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2
不知道該說啥了
要道歉請給誠意
不要在硬柪
上篇看來沒一百樓了
換搶這篇的XD

好久沒更新簽名檔了
兩張最新作品
詳情請洽本人部落格XD
巴哈姆術館搜尋"trink"可找我的作品
http://tw.myblog.yah...trinks-painting
我的網誌
放我所有作品
記得來留言啊
#35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2
#36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2
發投票會不會太狠了啦夠了,我在玩HG還看到你跟表弟耍寶
花了30分鐘培養的心情被你們破壞了! :-=
最後通牒:再讓我看到你們耍寶,我就發起祕境投票,看多少鄉民要踢走你們
當然,最後還是要P大他們做最後決定,投票本身不具效力
阿?
不會阿?
那就再狠一點!
GANZ覺醒
Dota Allstars大好
#37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3
http://home.gamer.co....php?sn=1390774
北朝鮮南部動亂區 無恥全紀錄
#38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3
還是你根本沒有
#39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4
這就是真相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8-)

好久沒更新簽名檔了
兩張最新作品
詳情請洽本人部落格XD
巴哈姆術館搜尋"trink"可找我的作品
http://tw.myblog.yah...trinks-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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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來留言啊
#40
發表於 2007 年 07 月 30 日 - 下午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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