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針不是這意思跳針~說真的
交談對象太多了~~
請各位看官見諒
我們是說你的回答跟我們的論點完全對不上
而且我看了一下你前面的回應
請問會有這種法律產生嗎?沒有什麼"沒啥好說的,規定就是規定"這種話
這樣就變成"而且今天的法規就是政府官員就是有權利帶走你女兒回他家睡這沒啥好說的"
你應該要上網去google一下「法制規範」存在的用意
何況民調顯示多數人贊成,而且這議題沒有對錯的問題。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27
跳針不是這意思跳針~說真的
交談對象太多了~~
請各位看官見諒
請問會有這種法律產生嗎?沒有什麼"沒啥好說的,規定就是規定"這種話
這樣就變成"而且今天的法規就是政府官員就是有權利帶走你女兒回他家睡這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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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28
你的解釋是這個嗎?前面我有對"規定就是規定"
做出解釋
飲食男女: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沒有什麼"沒啥好說的,規定就是規定"這種話
這樣就變成"而且今天的法規就是政府官員就是有權利帶走你女兒回他家睡這沒啥好說的"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28
請問哪種食物不會影響他人,也不容易弄髒車廂?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31
一般垃圾跟飲食殘渣是兩種等級的東西,前者易清理、髒亂也不會因為人潮擁擠或車廂晃動而延伸、至於弄髒?
就跟亂丟垃圾一樣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34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35
本文最中肯出現 XDDDDD感覺起來,不過是個去死去死團員的在怨念情侶罷了。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37
跳針不是這意思
我們是說你的回答跟我們的論點完全對不上
而且我看了一下你前面的回應
請問會有這種法律產生嗎?
何況民調顯示多數人贊成,而且這議題沒有對錯的問題。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2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2
出現全體一致指責那對情侶站務人員把他們抓出來群眾歡呼的場面我想像不到...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3
擋門哥只能自嘆自己沒有毛澤東的魅力了我覺得真要是出現那種場景那才可怕吧……雖然對方做錯,但又不是黨批鬥大會。
本篇文章已被 -祐維- 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7 編輯過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4
你確定一般大眾常吃的食物裡面,幾乎都是無味的嗎?
你能確定每個人都可以達成自己吃食物不造成汙染?
食物屑?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5
1.食物的氣味是指一般臭豆腐與榴槤這種大眾一般定義的"難受氣味"
2.我手拿著麵包塑膠袋外面有大袋子包著,我吃的是也是蠻會掉削削的吐司,可是沒有掉出來
這樣1.2粒的吐司削會髒到不得了的程度?整節車廂的人都在吃一樣的東西?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6
很多人都知道,這規定是因為很多人討厭咀嚼口香糖的聲音,也避免口香糖丟棄時被亂黏原因在於要給人自律的空間,有必要飲食時
假設我在捷運內嚼口香糖,我照正確的方式嚼食,口香糖的氣味講真的不會有跟臭豆腐一樣難受吧?
那我遵守規則的嚼口香糖不行嗎?
1. 有問題是你說的這是這個法本來就有問題
我們沒有去正視,因為我們覺得問題太小沒什麼
可是我們本來就有那樣水準的人
憑什麼被犧牲?
不過由於這是大眾要使用的運輸工具,那該不該飲食就交由大眾投票決定。
現在的狀況是大多數人贊成禁止飲食,如果您贊成的話,您不妨用理性與邏輯來說服群眾支持你,然後大家一致同意修正如何?
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正確的解決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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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48
推這篇,就拿小車車這篇當我的結尾吧(偷懶我覺得真要是出現那種場景那才可怕吧……雖然對方做錯,但又不是黨批鬥大會。
反正有規定自然就有人檢舉,沒必要使用這種以錯制錯的行為。
至於捷運該不該飲食的問題根本沒啥好討論的
我不覺得贊成或反對飲食的人有哪方不對,反正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與立場。
不過由於這是大眾要使用的運輸工具,那該不該飲食就交由大眾投票決定。
現在的狀況是大多數人贊成禁止飲食,如果您贊成的話,您不妨用理性與邏輯來說服群眾支持你,然後大家一致同意修正如何?
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正確的解決之道吧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51
太空食物請問哪種食物不會影響他人,也不容易弄髒車廂?
新注音:「請多多利用生育系統。」↑↑↑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54
很多人都知道,這規定是因為很多人討厭咀嚼口香糖的聲音,也避免口香糖丟棄時被亂黏
1. 有問題是你說的
2. 就是有被正視才禁止
3. 夥計,你是社會上的一份子,歡迎來到團體生活
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12:58
2.我不認為,我也認為可以解除試試
3.團體就能為所欲為?
本篇文章已被 伝説のET 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01:0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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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 年 09 月 29 日 - 上午 01:05
這樣不就弄髒車廂了嗎?
跟你前面所說的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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