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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作弊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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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主題有 17 篇回覆

#1 傾聽我心

傾聽我心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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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11

關於 老P大哥所貼的文章中
http://bfx.tw/module...hp?storyid=4358
以及
http://bfx.tw/module...showtopic=21664

讓我們知道......似乎這類型的反作弊軟體 似乎都可以遠端觀看玩家的螢幕

突然讓我想起 有些 骯賴GAME 她們也有所謂的 反作弊軟體

如 吉恩力、因思瑞(好像有錯字) 所代理的韓系遊戲 都有 N什麼的 反外掛軟體

照這邏輯判斷 似乎 也?會有 遠端觀看玩家螢幕的弁遄C

這.......... 不跟木馬沒啥兩樣=.=?

差別只在於 東西 是用在對的地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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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uo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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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14

照這邏輯判斷 似乎 也?會有 遠端觀看玩家螢幕的弁遄C

這.......... 不跟木馬沒啥兩樣=.=?

差別只在於 東西 是用在對的地方....... XD

的確是類似木馬的弁?br>
但是唯一不同的是


你在安裝遊戲的時候

" 已經同意 PB 這麼做 "

(雖然它是英文..)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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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愛啊 XD

#3 Turbien

Turbien

    二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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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21

PB這東西好像也出了段時間了

如果真是有"問題" 也不會到現在也沒解決

本篇文章已被 Turbien 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2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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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傾聽我心

傾聽我心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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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25

照這邏輯判斷 似乎 也?會有 遠端觀看玩家螢幕的弁遄C

這.......... 不跟木馬沒啥兩樣=.=?

差別只在於 東西 是用在對的地方....... XD

的確是類似木馬的弁?br>
但是唯一不同的是


你在安裝遊戲的時候

" 已經同意 PB 這麼做 "

(雖然它是英文..)

8-) 8-) 8-)

哈哈.......好經典的話語....... :-D

不過此時突然想起 這種訂型化契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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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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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26

不過此時突然想起 這種訂型化契約的效力??

如果沒效的話

PB 早在歐美被告倒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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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傾聽我心

傾聽我心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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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30

不過此時突然想起 這種訂型化契約的效力??

如果沒效的話

PB 早在歐美被告倒了 :-P

那......在台灣呢??

之前新聞有提到 有些網站的訂型化契約 效力的問題

例如說 PHPBB2 這討論版的網站 關於註冊頁面的 滿十三歲條文 在台灣是無效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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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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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37

例如說 PHPBB2 這討論版的網站 關於註冊頁面的 滿十三歲條文 在台灣是無效的 :-D


你年齡不符
不能購買此遊戲~

所以你被BAN也無可奈何~~
(因為你先違法)


而且根據網際網路事件處裡原則
你要告PB
要去它公司所在位置的法院告

而且PB安裝的時候
也很清處告訴你
它受哪一國法律. 哪一地法院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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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傾聽我心

傾聽我心

    一等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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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38

剛剛在聯晟法網 查到的資料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 8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7 4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11

第11條(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1-1條 (審噹褻?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墨§矕琱漁e。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噹褻﹛C
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13條(契約之一般條款構成契約內容之要件)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92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契約之一般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契約一般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第14條(契約之一般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之要件)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92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契約之一般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15條(定型化契約中一般條款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92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定型化契約中之一般條款牴觸非一般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第16條(契約部份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92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定型化契約中之一般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第17條(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應向主管機關報備)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92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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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說 某a玩家 購買了 戰地風雲遊戲 但是不滿意 遊戲內的訂型化契約
依據第11-1條 (審噹褻? 想辦理退費........
但是有些店家 又不太讓玩家退遊戲的...............那....不就灰色地帶了??
例如松崗在7-11賣的遊戲 包裝上有貼 拆封不退字樣的塑料貼紙
而且遊戲包裝上 並沒有明顯標示遊戲的契約....
那.......XD
反正我也不常買松崗的遊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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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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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上午 11:40

那如果說 某a玩家 購買了 戰地風雲遊戲 但是不滿意 遊戲內的訂型化契約
依據第11-1條 (審噹褻? 想辦理退費........
但是有些店家 又不太讓玩家退遊戲的...............那....不就灰色地帶了??
例如松崗在7-11賣的遊戲 包裝上有貼 拆封不退字樣的塑料貼紙
而且遊戲包裝上 並沒有明顯標示遊戲的契約....
那.......XD
反正我也不常買松崗的遊戲 XD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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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傾聽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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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下午 12:02

那如果說 某a玩家 購買了 戰地風雲遊戲 但是不滿意 遊戲內的訂型化契約
依據第11-1條 (審噹褻? 想辦理退費........
但是有些店家 又不太讓玩家退遊戲的...............那....不就灰色地帶了??
例如松崗在7-11賣的遊戲 包裝上有貼 拆封不退字樣的塑料貼紙
而且遊戲包裝上 並沒有明顯標示遊戲的契約....
那.......XD
反正我也不常買松崗的遊戲 XD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XD
找不到松崗的遊戲盒 囧....
拿ea的好了

文章圖片
原尺寸圖片連結
原尺寸圖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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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尺寸圖片連結
原尺寸圖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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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第三張拍的不清楚...

側標的塑料貼紙 有明確的說了 一經拆封 恕不退換 字樣

不過第三張也很明確的說了....

要參與線上遊戲,需要網際網路連線與註冊。您必須年滿十三歲才能註冊。線上服務由gamespy提供詳情請參見........以下省略

嗯 那根據上述說明 加上配合實情 確實也很合。
PS:配合想做幣的玩家,你可以在單機跟電腦作弊 沒人管你,但是線上連線你必須遵從合約規範。

不過就第二張圖片的合理性............是依據哪一點為基礎呢?

本篇文章已被 傾聽我心 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下午 12:0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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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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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下午 12:06

不過就第二張圖片的合理性............是依據哪一點為基礎呢?

建議你寫信去問 EATW客服問看看?

畢竟我不是賣軟體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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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愛啊 XD

#12 傾聽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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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下午 12:11

不過就第二張圖片的合理性............是依據哪一點為基礎呢?

建議你寫信去問 EATW客服問看看?

畢竟我不是賣軟體的 :-P

我真的無聊寫信去問了

內文如下

HELLO 親愛的客服您好

  疑問的來源如附件圖片。其中有標明一經拆封恕不退換字樣。

請問此字樣是依照哪條法律依據做標示著明提醒購買者的呢?



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祝:順遂

                      傾聽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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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來去上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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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傾聽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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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1 日 - 下午 12:17

不過就第二張圖片的合理性............是依據哪一點為基礎呢?

建議你寫信去問 EATW客服問看看?

畢竟我不是賣軟體的 :-P

我真的無聊寫信去問了

內文如下

HELLO 親愛的客服您好

  疑問的來源如附件圖片。其中有標明一經拆封恕不退換字樣。

請問此字樣是依照哪條法律依據做標示著明提醒購買者的呢?



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祝:順遂

                      傾聽我心
-------------------------------分隔線----------------------------

該來去上班了 :-{

好快就回覆我了.........

根據智慧財產權及消保法裡面的……著作財產權及產品毀損不退換的法律依據

:-D :-D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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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傾聽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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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5 日 - 上午 09:34

今天重新用dvd安裝光碟安裝
仔細的看了一下pb的授權

軟體授權合約

本軟體授權合約(以下稱「本合約」)之條款,適用於PunkBuster軟體之任何版本、語系及未來之修訂,並且在您(以下稱「被授權者」)和Even Balance, Inc.(以下稱「授權者」)之間構成法律協議。

安裝、啟用或使用PUNKBUSTER軟體,被授權者同意受本合約約束,並成為本合約之當事人。如果被授權者不同意本合約裡的所有條款,則不得在底下表示接受,同時被授權者不得安裝或使用軟體。

EVEN BALANCE, INC. 保留所有未在此註明之權利。

授權者賦予被授權者非獨佔及不可轉讓之授權,僅能就非商業娛樂目的使用PunkBuster軟體。被授權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反組譯、解碼、逆向工程、再散佈(以任何形式)、製作衍生作品,或是修改PunkBuster軟體。授權者保留任何時刻、基於任何原因或完全沒有原因,在無須告知被授權者的情況下,終止授權之權利。此外,若有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之情事,在本合約下所賦予之授權將自動終止,無須另行知會被授權者。當授權終止時,被授權者必須銷毀所有被授權者持有之所有PunkBuster軟體副本。

被授權者完全了解,使用或享受整合PunkBuster軟體技術之遊戲時,PunkBuster軟體是選擇性而非必要的。被授權者也完全了解且同意,PunkBuster軟體會自行更新,這表示未來會不時且完全不知會地自動下載及安裝更新內容,均屬於PunkBuster軟體的正常及預期弁遄C被授權者進一步了解且同意PunkBustr軟體可能會被視為具有侵入性。被授權者了解PunkBuster軟體會檢黎帠孎i安裝PunkBuster軟體的電腦上之相關資料給其他連線電腦,而被授權者同意允袈unkBuster軟體檢黎帠孎i被授權者安裝PunkBuster軟體的電腦上之相關資料。被授權者了解且同意可能會被PunkBuster軟體檢黎帠孎i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安裝PunkBuster軟體的電腦上之裝置及任何存放在硬碟上和記憶體內的任何檔案。此外,被授權者同意允袈unkBuster軟體傳輸在PunkBuster軟體運作時從被授權者電腦上實際擷取的畫面,並且可能會被公開。被授權者了解PunkBuster的目的及目標是確保所有線上遊戲參與者有個無作弊的環境。被授權者同意,為了達成此目的和目標,PunkBuster的入侵性本質是必要的。被授權者同意,安裝及使用PunkBuster軟體造成的任何傷害及失去隱私權,對授權者來說,和使用PunkBuster軟體玩互動式線上遊戲所帶來的好處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被授權者同意不會輸出或重新輸出至違反美國貿易條例或美國禁運的國家,或是任何這些國家的國民或居民,除非這些國民是不違反此類條例或禁運國家的永久居民。被授權者同意不在此類行為會違反任何法律或法令的國家或地區內下載、安裝或使用PUNKBUSTER軟體。

本軟體授權合約應受德州適用法律及美國聯邦法律之監管,並應依此詮釋。所有本合約引起之訴訟,將以美國德州哈瑞斯郡(Harris County, Texas)為唯一審判地。被授權者同意,若發現本合約內任何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可在法律野i範圍內進行修改,同時,被發現無效或無法執行之部分,也得依照原先所指含意執行。

PUNKBUSTER軟體是「按現狀」提供,不給予任何形式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且沒有限制,本軟體毫無缺陷、適合特定用途,或可銷售。授權者並不保證PunkBuster軟體的運作不會中斷或毫無錯誤或符合被授權者的特殊需求或期望。被授權者同意,EVEN BALANCE, INC.及其幹部、董事、持股人、雇員、約聘人員、授權者、商業伙伴、繼承者,或受讓人,無須因PunkBuster引起的爭議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此外,若任何版本的PunkBuster軟體,包括未來版本,以任何方式被證實有缺陷,被授權者需承擔任何形式及任何程度損失或傷害的所有費用,如果有的話。本不承諾保證之聲明在被授權者終止PunkBuster軟體授權後仍舊有效,無論授權是由EVENBALANCE, INC.或被授權者所終止。

本合約構成授權者和被授權者間之完整協議,並取代之前的任何陳述,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


看樣子大家都沒看到紅色那段話XD

本篇文章已被 傾聽我心 於 2007 年 08 月 25 日 - 上午 09:3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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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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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6 日 - 下午 12:06

本軟體授權合約應受德州適用法律及美國聯邦法律之監管,並應依此詮釋。所有本合約引起之訴訟,將以美國德州哈瑞斯郡(Harris County, Texas)為唯一審判地。被授權者同意,若發現本合約內任何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可在法律野i範圍內進行修改,同時,被發現無效或無法執行之部分,也得依照原先所指含意執行。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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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愛啊 XD

#16 小望™

小望™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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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6 日 - 下午 12:23

開版者應該是說神盾系統?

那個比PB還要吃更大資源的,多數遊戲網站也會使用。

nProtect

在OLG裡面非常多的遊戲使用神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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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純樸 善良- 誘拐

純樸 善良- 誘拐

    一等士官長

  • 精銳步兵
  • 605 文章數

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6 日 - 下午 12:52

可是也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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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layak

layak

    二等士官長

  • 前線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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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 / 地區:中華民國(台灣)
  • 來自:地球股份無限公司
  • 隸屬於:BRT
  • layakday

發表於 2007 年 08 月 26 日 - 下午 01:31

只要是軟體..
一定會有漏洞..
防作弊系統本來就對於一般玩家來做防護的
你想拿它來跟全球的駭客們為敵
我想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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