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在祕境討論區 討論串中之言論
網址如下: http://bfx.tw/module...pic=17614&st=60
已經嚴重危害=YOYO=之聲譽
經本人聲明後 仍然無任何悔意 及有誠意之道歉
閣下之發言已有觸犯毀謗罪,公然侮辱罪之疑慮
本人目前已與律師研商是否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名譽
本人已將閣下之發言截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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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煩請祕境管理者 鎖定及保留此則討論串之電磁紀錄 以備將來法律佐證
若三日之內 閣下無具誠意之道歉及悔意
本人將委由律師代為提出告訴
本篇副本同時傳訊給當事者與網站管理者